今天的战略研读是由宁圣企业管理研究院(简称“宁圣研究院”)原创的行业研究《中国保险代理行业发展报告》。
本研究报告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 保险代理行业发展背景概述
第二章 中国保险代理行业市场发展概况
第三章 保险代理机构业务模式案例解析
第四章 海外保险代理行业发展经验和启示
本次带来的是第一章:保险代理行业发展背景概述
第一章 保险代理行业发展背景概述
(一)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代理人的概念与分类
保险中介是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业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委托代理关系等方面的不同,保险中介机构具体可划分为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三大类主体。其中,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根据其属性、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不同,保险代理机构可进一步划分为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除包括上述提到的专业代理机构或个人以及兼业代理机构或个人外,还包括受雇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保险公司内部常称为“保险营销员”)。
(二)保险代理行业发展历程与监管特点
初步探索与发展阶段
中国保险业在改革开放的第二年(1979年)后得到恢复发展。最早期保险销售以保险公司直销为主。1988年以后,主要以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等大型保险公司开始探索并试点兼业代理人模式。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正式进入中国,并同时引入了个人代理人制度的营销模式,对早期推动保险代理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险代理监管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1995年10月颁布的《保险法》(最新版本修订于2015年),奠定了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法律基础。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对全国保险市场进行管理与监督。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同时分别对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的保险代理展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2000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单独对兼业代理人资格管理、代理关系管理和执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2001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代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2009年12月失效),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业务的管理关系。至此,针对保险代理的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2002年开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得到快速发展。自2003至2009年间,每年有一百多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成立。这一阶段,尤其是银保渠道成为保险代理销售的主要模式之一,次于个人代理渠道。
2009年,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15年最新修订),对保险代理机构的机构设立、任职资格、经营规则、禁止行为、市场退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标志着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18年7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
营销体制改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发展史必然趋势
随着保险代理相关监管政策的完善,保险公司开始和保险代理公司合作,将部分市场营销和销售工作外包给保险代理公司,逐步形成了产销分离的趋势。
在2010年,保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渠道逐步分流销售职能,集中力量加强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资金运用,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加快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更广阔的销售和服务平台。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新国十条”)中,强调要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2015年,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坚持发展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鼓励保险销售多元化。鼓励保险公司有序发展交叉销售、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等保险销售新渠道新模式。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有效形式,借助互联网开发形成新的业务平台。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原则,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开展保险中介服务行为。
2016年8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鼓励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具有专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中介机构,发展小微型、社区化和门店化经营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鼓励保险销售多元化发展,探索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在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管方面,监管层从通过资格考试设置准入门槛转变为放宽准入门槛的同时注重对保险人员行为的持续监管。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管与规范的主要依据是: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以及2013年发布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2015年颁布的新《保险法》取消了保险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放宽保险从业人员的准入,同时更加注重对保险人员的行为监管。
销售体制的改革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传统线下代理渠道基础上,又催生出了线上互联网保险代理渠道模式,其中包括传统保险公司的互联网销售、保险代理机构的销售互联网化,甚至部分大型传统实体企业也积极申请保险代理机构牌照。
行业政治与整顿,进入更高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保险代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在早期监管政策中均有体现,但由于行业整体发展较为年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违反现有政策的行为。2016年以来,监管层主要在保险销售行为、工作标准化建设、反欺诈、数据清核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2017年,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于违反有关保险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行为提出了行政处罚方式、原则、范围、和程序等明细。同年,保监会陆续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建立起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保险标准管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保险标准化工作体制。
2019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各类保险中介渠道的主体管理,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完善中介渠道业务合规监督。
2019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了《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三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当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中介机构从人员清虚、隶属归位、信息补全、加强维护四方面进行自查和整顿。另外,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重点针对所属机构及从业人员销售资质、产品准入、业务隔离、备案管理、分类处置等内容,梳理检查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机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针对重点人员全面排查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依法经营理念、风险防范思维以及合规守法意识教育。
附录:保险代理相关政策索引(按发布顺序排列)
颁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文件名称 |
2015年修订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2019年4月25日 | 中国银保监会 | 《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 |
2019年4月16日 | 中国银保监会 | 《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 |
2019年4月2日 | 中国银保监会 | 《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
2019年2月26日 | 中国银保监会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 |
2018年7月18日 | 中国银保监会 |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 |
2018年7月13日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
2018年6月19日 | 中国银保监会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通知》 |
2018年2月11日 | 中国保监会 | 《反保险欺诈指引》 |
2017年12月29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
2017年6月28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
2017年1月25日 | 中国保监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2016年8月23日 | 中国保监会 |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
2016年4月25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5年12月24日 | 中国保监会 |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
2015年10月24日 | 中国保监会 | 中国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的通知 |
2015年9月17日 | 中国保监会 | 《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 |
2015年修订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
2015年修订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
2014年3月25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3年5月16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3年1月16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实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的通知 |
2012年9月14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2年2月28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 |
2011年9月22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 |
2011年9月20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
2010年11月15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 |
2010 年9月20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 |
2010年8月10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
2010年5月6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0年3月11日 | 中国保监会、中国科学技术部 |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09年12月23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09年9月11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08年12月30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
2008年12月20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遏制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
2007年12月26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 |
2007年9月27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 |
2007年9月18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 |
2007年8月13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07年4月10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
2005年4月30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
2005年3月10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05年1月6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 |
2004年12月2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 |
2004年7月23日 | 中国保监会 | 《关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0年8月4日 | 中国保监会 |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