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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区块链相关政策梳理(截至2018年4月)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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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块链技术在应用层面的不断拓展,区块链从几年前的概念宣传,逐步过渡到关注服务实体经济的层面上来,2018年也被行业称为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元年。尽管行业发展还处于非常初级阶段,但是与数字货币相关的风险已然产生,导致对区块链技术本身的运用造成误解。本文首先对区块链、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等概念进行简单解释,同时对当前国家监管层面以及地方政府对区块链方面的相关政策(含监管层讲话)进行了阶段性梳理。总体趋势而言,国家鼓励探索研究区块链技术与实际应用场景结合,服务实体经济,工信部等政府部门也积极推动制定区块链技术标准的统一。同时,也谨慎对待并防范数字货币或ICO风险。

一、区分区块链、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等概念

根据2016年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的定义,区块链(Blockchain)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狭义来讲, 它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项链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 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广义来讲,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货币的数字化,通过数据交易并发挥交易媒介、记账单位及价值存储的功能,但它并不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数字货币加入使用密码算法,则可细分成为加密数字货币(Cryptocurrency),例如我们熟悉的比特币,特点是不依托于任何实物,有时也被归类为虚拟货币(非真实的货币)。

从上述两个概念比较中,可以提炼出同一个特征就是加密算法,因此区块链与加密数字货币并非无任何联系。尽管区块链技术本身并非为一项新技术,但是它开始被全世界广泛关注,始于2008年化名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学者发表的《比特币: 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论文。加密数字货币如比特币,所采用的底层技术,即为区块链技术。

但同时从概念中也可以看到,区块链技术除了加密算法特点外,还有如分布式记账、共识机制、点对点传输等特征。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超越了加密数字货币的范围,因此不能将加密数字货币就等同于区块链。但是区块链功能的充分发挥能否完全脱离加密数字货币而存在?本文不在此探讨。

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以一连串“0”或“1”的代码存在的数字化商品,体现出资产的性质。随着互联网相关技术,包括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资产可进行数字化存储后转变为数字资产,包括各类金融或非金融、实物或非实物虚拟资产等,加密数字货币也可算是一类数字资产。而区块链技术是可以为各类资产建立共享的分布式账本,推动各类资产数字化,为数字资产的流通提供技术支持。

简单了解上述基本概念后,我们再梳理现阶段国内监管层对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的态度及大致的监管方向。

二、区块链技术得到国家监管层及地方政府的支持

目前,国家层面还未正式出台区块链技术应用相关的监管法规。但是从近几年监管层的相关讲话及政府文件中,我们隐约可以看到国家对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应用的方向较为支持。

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谈到数字货币相关问题时,谈及人民银行已部署重要力量探究区块链应用技术,尽管对区块链当下的规模化应用能力存在质疑,但是认可区块链技术是一项可选的技术。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鼓励针对区块链等战略性前沿技术进行提前布局,发挥先发主导优势。2017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金融业务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也指出了要加强区块链基础技术研究,开展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研究。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研究,并组织进行国家数字货币的试点。2018年以来,监管层对区块链发展的态度逐步引导到服务实体经济方向上来,如4月11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正在研究如何发挥数字货币的正能量,让它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参事盛松成表示,为实体经济服务才是区块链的前途。

在地方政府层面,根据宁圣企业研究院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多个地方颁布了区块链发展专项政策,主要包括上海、贵州省贵阳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杭州市、广州省广州市和重庆等地,在对区块链技术支持、技术标准的推动、区块链政用和商用等的试点与推进,都为区块链的发展开创了良好的氛围。还有部分城市,已将区块链发展计划列入了当地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如北京、深圳、江苏、江西、内蒙古等地,也将区块链作为金融科技重点布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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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宁圣企业管理研究院根据公开资料汇编

三、对数字货币及ICO的监管短期内将不会放松

针对数字货币,央行有较为明确的态度,即在国家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将有可能会考虑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早在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已成立自己的研究小组,研究数字货币;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非公开承认数字货币; 2016年1月,周小川行长发布讲话提到5年内实现数字货币。宣布要发布自己的加密数字货币;2017年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

在实践层面,国内涌现大量机构开发基于底层区块链技术或完全不含区块链技术的加密数字货币(以下称“代币”或“虚拟货币”),以及首次代币发行(ICO)的行为,进行社会融资。就现有法律框架来说,代币不具备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因此被定义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隐藏巨大的风险。在对待代币和ICO事项上,近期的监管态度也较为明晰。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提出要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警示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2018年1月22日,央行支付结算处下发《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同时,加强日常交易监测,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及时关闭有关交易主体的支付通道,并妥善处理待结算资金。

2018年1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警惕投资者尤其要防范境外ICO机构由于缺乏规范,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和洗钱等风险,同时也指出,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等服务的行为均面临政策风险,投资者应主动强化风险意识,保持理性。

四、区块链技术标准正逐步推进统一

就区块链技术发展而言,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发展趋于同步且在技术及市场层面可能更为活跃。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区块链技术还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就中国而言,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及其相关附属机构为主导,已开始逐步探索并实践区块链技术的标准化与统一化。

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首次提出我国区块链标准化路线图。结合区块链应用场景和技术架构,提出了区块链标准体系框架建议。通过分析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以及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需求,提出了基础、业务和应用、过程和方法、可信和互操作、信息安全等5类标准;通过对区块链技术的成熟程度、应用需求和发展趋势的综合分析,提出区块链的技术发展路线,建议划分为4个阶段:需求分析和技术体系研究、关键技术方案选型和平台建设、技术开源与优化、应用试点;最后,以标准体系框架为基础,通过研究分析信息技术和通信领域已有标准,结合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趋势,提出直接反映区块链特征,并能引导和规范区块链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服务设计、部署和交付,有效解决数据交换、供应商绑定、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的21个标准化重点方向,以指导具体标准的立项和制定。

2017年5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信部直属事业单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307的国内技术归口单位),主导编制并发布了《区块链 参考架构》,对区块链参考架构涉及的用户视图和功能视图、用户视图所包含的角色、子角色及其活动以及角色之间的关系、功能视图所包含的功能组件及其具体功能以及功能组件之间的关系,和用户视图和功能视图之间的关系等四项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被认为是区块链领域的重要基础性标准,帮助行业参与者树立对区块链的共识,对推进国内区块链的标准化应用具有重要作用。

2018年3月,国家工信部发布公告表示近期,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发布公告将筹建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为尽快推动形成完备的区块链标准体系,做好ISO/TC 307 技术对口工作,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指导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加快推动标委会成立,更好的服务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

在区块链技术评测标准方面,2017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信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发布了可信区块链标准,共包括三个部分内容,分别为:《可信区块链第1部分:区块链技术参考框架》、《可信区块链第2部分:总体要求和评价指标》和《可信区块链第3部分:评测方法》。测评标准由14个评价指标构成,囊括功能、技术、安全、性能等54项评测点,这14个评价指标分别为:数据处理基本功能、共识机制有效性、故障恢复能力、节点管理功能、数据私密性、最小硬件要求、应用层稳定性、身份认证功能、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密码技术合规性、妥善的私钥管理措施、查询历史数据功能、数据可审计性和吞吐率要求。据介绍,2017年5-9月的第一轮评测通过了9个区块链产品。

五、总结。技术创新需要创新监管科技

区块链的去中心和自治化特点被普遍认为在国家监管层面也会存在去中心化的问题。《贵阳区块链发展和应用》提出了主权区块链理论。该理论提出,区块链技术发展必须在国家主权范畴下,在法律与监管下,从改进与完善自身架构入手,以分布式账本为基础,以规则与共识为核心,实现不同参与者的相互认同,进而形成共有价值的交付、流通、分享及增值,建立主权区块链。与其他区块链一样,主权区块链也具备点对点、不可篡改、可信任和价值转移的特点,但是在监管层面,它强调网络与账户的可监管,技术上提供监管节点的控制和干预能力,而不是无监管或者绝对的去中心化或形成“超级中心”。

尽管该理论还未得到实践验证,但是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的趋势来看,其应用范围和规模会持续扩大,必定会带来监管的滞后。监管科技创新也是全球技术新形势下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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