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中心(部)及各分子公司:
为规范员工公务出差管理工作,提高差旅费审核、代理预订和报销管理效率,优化公司差旅费代理预订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流程,合理控制差旅费运营成本,结合集团已有《差旅费管理办法》(3-HYKG-0600-100-A0),现就相关出差审批事项变更调整如下:
1、差旅费代理预订范围为集团总部全体员工。预订人发起出差申请OA时,集团OA《出差申请单》(V3.1版)“备案执行”栏中的“行政部订票人”调整变更(即勾选)为“集团办公室(董事办)矫岑”,OA审批流程完整并经集团办公室(董事办)确认无误后方予以代理预订下单(即不接受包括口头预订、电话临时预订等在内的任何无出差申请OA的委托预订,遇此情况预订人自行落实解决一切票务预订事宜)。预订人不得以上述OA审批流程不完整而导致未予委托订票为由而耽误原有出行计划和工作开展。同时,为保障票务预定顺畅高效,建议预订人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委托代理预订;
2、预订人委托集团办公室(董事办)代理预订票务(交通工具仅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轮船,不含地铁、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同日期对应的行程出行预定在委托下单后变更调整仅限一次(即退票或改签,两者不得合并计算作为一次使用),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相关票务凭证由实际乘坐人自行负责提供。第二次及后续再预订(含退票及改签),一律由实际乘坐人自费预订操作并完成全部票务手续;
3、预订人委托集团办公室(董事办)代理预订票务的,实际乘坐人必须在取得相关票务凭证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含第七日)(起算日期从出差返程抵达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将上述凭证交付集团办公室(董事办)矫岑处并完成OA审批,逾期将不予受理。因实际乘坐人拖延交付票务行为而导致差旅费报销延误滞后的,相关价款后续将在实际乘坐人当月工资中予以列支扣除,集团办公室(董事办)未来将不再受理其票务委托预定服务;
4、因实际乘坐人自身原因导致票务遗(灭)失、毁损以及票务凭证缺失不全进而无法完成后续差旅费报销的,当事人须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与上述相关的手续费用。对于无故拖延、不作为或拒绝担当的行为导致差旅费报销延误滞后的,相关价款后续将在实际乘坐人当月工资中予以列支扣除,集团办公室(董事办)未来将不再受理其票务委托预定服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立即执行。后续如有持续调整优化,将另行予以告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差旅费代理订票激励提成方案
2、出差申请单(V3.1版)
宁圣企业管理集团
2019年8月1日